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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出台加快建设运营专业化孵化载体鼓励办法,创建补贴最高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8/15 新闻 浏览:145

为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日前滨海高新区出台加快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建设运营专业化孵化载体,通过滨海新区认定(备案)后,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建补贴。
滨海高新区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孵化机构建设运营孵化载体,达到一定条件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运营团队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孵化载体使用自有基金投资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孵化载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鼓励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对当年首次获得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孵化载体培育优质企业。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每新增一家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补贴;每新增一家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孵化载体20万元补贴。
支持开展毕业企业跟踪服务。凡毕业企业在高新区购地建厂、购买400平方米及以上或租用10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生产)空间的,按照每家毕业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
鼓励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孵化载体开展具有市级及以上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对经高新区孵化事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冠以“津菁汇”品牌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单次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吸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以“高新区留创园”名义开展留学生项目引进和创业服务。支持孵化载体为留学人员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载体租金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平方米/天,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盘活闲置厂房资源。鼓励企业将闲置自有工业厂房申请调剂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调剂比例不超过厂房建筑面积的80%。调剂的孵化器须在高新区孵化事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承诺在3年内通过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