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信用平台网站连续两年入围全国观摩会总观摩
新年伊始,连续举办六年的信用盛会——2022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观摩会总观摩如约而至。近日,全国各省市通过视频会议共聚云端,观看聆听了包括天津在内的6...
-
天津河东区:翰墨情浓 礼赞双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暨新春拥军优属“八个一”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近日,天津河东区双拥办以“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为主题,举办书画展。...
-
天津宝坻区: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围绕“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主题,以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在宝坻区交通安全主题公园,交警依托园内的宣传设施,让群众在放松的氛围中学到交通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体验“标志墙...
天津高院会同两部门发文联动审核法拍房竞买人资格
发布时间:2022/05/21 新闻 浏览:24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统一天津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纳入限购范围的规则,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房产行为,明确天津区域涉住房司法拍卖竞买人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有关事项及买受人购房资格审核流程。
《通知》要求,天津法院对坐落于天津市区域内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在发布公告时应明确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天津购房资格,并提示相应法律后果。其中,因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司法拍卖无效、虚构购房资格或恶意串通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将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购房资格审核流程,明晰了各部门工作职责,规定司法拍卖房产成交至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期间,在买受人按照天津市购房资格政策文件提供购房资格的审核材料后,天津法院应及时向房产所在地住建部门送达《购房资格查询函》,住建部门经核查后进行书面反馈,涉及核实买受人相关不动产登记情况时,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予以配合。经多方联动审查后,对于具备购房资格的,天津法院及时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
与此同时,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房抵债或者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时,将参照《通知》办理。此次调整,体现了天津法院贯彻“房住不炒”的原则,通过多元联动机制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坚决防止通过司法拍卖投机炒房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房产司法拍卖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