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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承租家庭七种行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21/09/24 新闻 浏览:116
日前,《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实施细则》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担保和发证、登记摇号选房、租金与签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申请公租房手续如何办理?
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人须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地区住建委提出申请。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婚姻情况证明,到户籍地区住建委提出申请。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是独立户籍满3年的。二是离异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或丧偶的。三是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四是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承租户型标准如何界定?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不足3人的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年满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异性(不含夫妻),且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以上,也可选择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一类)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租房房屋租金如何计算?
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项目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应收租金计算到人民币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算基础分数为100分,顶层楼层的调减10分,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调减10分,顶层且无朝南窗户的调减20分。房屋租金=租金标准×建筑面积×(100分-调减分数)。租赁不满整月的,应交租金=房屋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
租赁期满符合什么条件可继续承租?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新增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家庭七种行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一是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二是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三是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四是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是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所承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六是依法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而拒不退出的;七是其他需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对于已建立不良记录家庭,违约行为已整改或已退出承租房屋的,可撤销其不良信用记录。